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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小号app深度丨“空气币”是没有价值的犯罪工具「空气

帮助中心 2025-07-05 20:11

  在展开论述前,我们应当先对“虚拟货币”做一个较为准确的定义。目前“虚拟货币”一词在国内并没有针对比特币、泰达币等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做一个准确的定义,过往常见的“Q币”、商城积分、游戏币等都被归类为虚拟货币。因此,为明确本文论述的主体,本文中的“虚拟货币”应做狭义的限缩理解,即基于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。

  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,某一类的物品是否有价值,可以从两个大的维度来进行分析,即“法律价值”和“经济价值”。其中,法律价值要求法律对其是否有价值有明确的规定,即通过法律来认定或赋予其价值的存在,如精神损失、肖像权等。而经济价值则不要求法律是否认可,只需要存在公认的市场价值即可,如毒品等。

  从现有法律法规的角度而言并没有对其价值作出明确的认可或否认,仅从政策角度做了“风险自担”的投资原则以及“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”的监管原则(详见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)。

  虽然从民法角度来看“法无禁止即自由”。但从行政法和刑法角度来看,不论是募资发行还是开设交易所,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。比特币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,虽然有国内人员使用,但其项目团队并未针对国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。而项目方不论是发行还是交易,都是刻意针对国内人员展开的。

  此外,比特币、以太坊等主流虚拟货币也已经被美国、英国等全球主要经济体的法律认可,而公开资料显示,“空气币”目前并没有得到任何一个主要经济体的法律认可。

  因此,从法律价值的角度来看,项目方针对国内人员发行“空气币”,并开设虚拟货币交易所的行为,已经违反了国内现有法律法规,应属国内的打击对象,而非法律保护的对象,故“空气币”不具有法律价值。

  虚拟货币的经济价值,是体现在多方面的,同时经济价值的体现也是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变化的,并非如法律价值一般,只要法律没有进行修订,就可以一直视为没有变化。因此,判断“空气币”是否具有经济价值,应从当前时间点展开,而不能像普通的投资者一样,陷入其未来是否会具有经济价值的误区。犹如20世纪80年代的“投机倒把”等很多不合法的手段,到了90年代就合法了,而当时家家珍藏的“粮票”,现在则失去了对应的价值。因此,从当前时间点来看,“空气币”的经济价值分析如下:

  ●1.共识价值。虚拟货币由于其一开始并不被全球各大主要经济体认可,因此其最重要的价值体现,也是被参与者提及最多的,便是“共识”价值。关于共识价值的体现,则应当是普遍的、从一般社会人的常识出发也可以判断的,而非仅局限于参与某一个固定项目的人群中的。从当前时间点来看,比特币等主流的虚拟货币,即使未持有的人群,也认可其具有经济价值,并愿意为了获取而付出一定的代价。但“空气币”显然并非如此。

  ●2.锚定价值。例如泰达币等以其他法定资产作为其价值锚定的虚拟货币,其主要的价值来源除了共识价值外,就是其锚定物的价值,即底层资产的价值。而项目方虽然宣称其以实物资产锚定“空气币”,但没有说明具体有何种实物资产、资产价值如何确定,实物资产以何种方式锚定“空气币”。且实际上从项目方已经无法兑现到期理财的财务情况来看,项目方也无法为“空气币”提供应有的底层资产支持,其价值主要依赖于市场炒作,且其市场炒作流通的“空气币”也来源不明,绝大多数投资者所“置换”的“空气币”尚在锁定期,并未进入市场流通。

  ●3.技术价值。如以太坊等虚拟货币,其价值来源主要是其发布的以太坊公链。以太坊公链作为全球参与人数最多且最有价值的区块链公链之一,为区块链提供了丰富的应用生态,而以太坊作为以太坊公链的唯一代币,所有使用以太坊公链的人都必须将以太坊作为Gas费(可理解为手续费)或质押筹码来获取所需要的功能。因此,以太坊最大的价值体现之一,就是其在以太坊公链上的应用。反观作为XX公链代币的“空气币”,虽然在其《“空气币”白皮书》中描述了大量的技术优势、应用生态布局内容,但当前并没有任何一项功能得以真正落地,也几乎没有区块链行业的从业人员或参与人员使用,其技术价值几乎没有市场体现。

  ●4.流通价值。比特币、以太坊和USDT等在全球范围内都有大量的交易,流动性强,即使是大额交易也不会对市场价格造成太大影响,能够在各类渠道实现与法定货币或其他虚拟货币的互换,多向流通。而“空气币”只在项目方的BHE数字资产交易所上线,只能购入或将原产品转化平移成“空气币”,但难以将“空气币”再交易兑换成法定货币或其他有价物,基本有进无出,单向流通,毫无流动性。此外,“空气币”现在130美金一个的炒作价格,也正是因为其流通量极少,因此极其容易纵价格,真实的投资人并不能够以其当前时间表现出来的价格变现。

  ●5.去中心化价值。去中心化是区块链的基本价值基础之一,也是实现区块链技术价值的底层逻辑。但“空气币”及XX公链不论是发行、维护、交易,还是区块链节点的部署,均由项目方一方掌控,导致其具备了随时能够篡改链上的内容的能力。因此,其去中心化的底层价值也不复存在。此外,若比特币的发明者“中本聪”某一天被抓捕,并不会影响比特币的市场价值,因为比特币已经可以去中心化独立运行。而项目方核心人员被抓捕,“空气币”的价值大概率会归零,这与真正去中心化的比特币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有着本质区别。

  综上所述,当前背景下,“空气币”既不具备法律价值,也不具备经济价值。并不能够将之与比特币、以太坊等主流虚拟货币混为一谈。不过,凡事也有例外,量变必然引发质变。就像贝壳变成货币一样,当某一天,“空气币”逐渐逐渐的变成了被大家广泛接受的主流币,那犯罪工具也会随之变为价值体现。所以,你炒过的“空气币”有变成主流币的吗?

  *本文系郭律师新书《反洗钱专项法律实务》第三编中的节选内容,本文源自2024年初为某政府机构内部学习和处理某“空气币”案件撰写的普法材料部分节选。

  郭志浩律师,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、中国区董事会董事、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、中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,现任盈科全球涉外刑事中心中国区主任、盈科全球校所合作委员会执行主任、盈科深圳第六届领导班子管委会委员、实务(学术)研究工作委员会主任、刑民交叉中心副主任、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主任、股权高级合伙人等,同时兼任西北政法大学数字经济与国家安全研究院执行院长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、山西农业大学客座教授、深圳市法学会数字法学研究会理事、深圳链协法律专委会主任等。多次被评为盈科全国优秀律师、领军人才、十佳律师、卓越贡献律师等,2022年入选《对线年人物专访被收入于《奋进中国》。曾办理国内众多重大敏感类案件,并成功进行过数十起刑事案件的无罪辩护,发表了数篇专业学术论文(部分为核心期刊),出版国内首本区块链行业畅销的法律实务类专著《区块链法律实务》和反洗钱领域专著《反洗钱专项法律实务》(均出版于中国法律出版社),其经典案例也被编入《辩策》《盈论》《案说合规》《影响力聚焦》等著作。多次受邀《新华社》《民主与法治》等国家级期刊的采访,中国经营报、中国产经新闻、CCTV华夏之声、法制日报、新京报、深圳特区报、广州日报、浙江日报、南方都市报、南方周末报、财经杂志、时代财经、界面新闻、第一财经、天目新闻、凤凰新闻、华尔街见闻等多家官方媒体均有相关报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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